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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音乐学院选拔教师考核办法

2010年05月17日 13:05 人事处 点击:[534]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我院选拔教师的考核和聘用程序,严肃招聘考核纪律,规范过程管理,把好进人质量关,保证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西安音乐学院引进人才暂行办法》,结合考核管理工作实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条件

凡申请我院教师岗位人员,应具备以下1、2项基本条件,3、4项为参考条件:  

1、政治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学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历条件:申请作曲、音乐学等理论专业教师岗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申请音乐教育、音乐表演等专业教师岗位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外单位调入人员申请教师岗位应具有高级职称。  

3、外语条件:教师应具备一定的外语听说能力,具有四六级证书者在同类人员中优先考虑。  

4、其它条件:可以证明本人专业水准和业务能力的各类资质证书及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  

二、考核程序

1、由申请者者本人向各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安音乐学院选拔教师申请表》(见附件),同时提供书面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认证证书)和职称证件、教师资格证及可证明本人专业水准和业务能力的各类资格证书、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  

2、各系根据专业方向由教研室初步考察,形成考察意见。  

3、系委会综合各教研室考察意见集体研究后,确定系一级考核名单,并组织相关专业教师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束,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连同应聘者材料报干部人事处。  

4、干部人事处将材料整理、汇总、并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分管院领导,提出拟进行专业面试名单,经研究确定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面试。  

三、专业面试

1、考核面试小组的组成  

专业教师考核面试由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考核小组成员都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备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公道、正派,能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  

2、面试(专业测试)基本内容  

(1)申请人自我介绍(不超过5分钟);  

主要考察申请人基本素质及其对将从事岗位工作的了解程度,思维能力,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内容包括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经历和求职意向。  

(2)专业测试或学术陈述报告(不少于15分钟);  

主要考察申请人的行为举止、心理素质、创作、演奏(演唱)水平、学术水平,组织教学及与学生互动能力,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口头表达能力。  

●音乐表演学科:演奏(演唱)作品三首,曲目自定,于考试前3天报干部人事处,演奏(演唱)曲目应与申请人的受教育背景、学历、学位、职称水平相符,作品必须涵盖中外不同类型的音乐作品与风格形式(民族表演专业可只考核中国作品)。时间为15-20分钟。应聘伴奏岗位者必须加试正谱伴奏与即兴伴奏,现场抽取考试内容,演奏过程中评委可根据情况决定终止。演奏(演唱)考核的内容包括演奏、演唱的技术与技能;演奏、演唱的音色;作品的难度以及涉猎范围;对音乐作品风格的把握等几项。  

●音乐理论学科:利用投影做学术陈述或课堂教学试讲(课题自定),申请人在考核前一周内,向干部人事处提交近期(两年内)完成且能代表本人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两篇论文或作品。理论学科考核的内容包括基础理论、教学设计、教学组织、语言表达、对教学内容重点、难点的把握等几项。  

●舞蹈学科:申请人必须表演2-3个舞蹈小品或片段。舞蹈学科的考核内容包括舞蹈与音乐的有机结合、对音乐的创作想象力、舞蹈表现力、基本功等几项。  

●文化共同课:利用投影做课堂教学试讲。考核内容包括基础理论、教学设计、教学组织、语言表达、对教学内容重点、难点的把握、教学课件的应用等几项。  

(3)答辩(不少于3个问题);  

评委根据申请人应聘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学科、学术领域或专业理论提问。  

(4)评议;  

(5)通过“票决制”作出结论。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面试小组成员现场填写《专家评语及鉴定结果》,获得面试小组成员良好通过率半数以上者为专业面试合格;未获通过者由干部人事处通知申请者本人,终止其考察、体检环节。  

四、若干具体规定

1、各用人单位在引进教师过程中,应有重点地改善学科梯队结构,严格教师准入制度,把好学历层次关,改善学缘结构,避免从同一学校、同一专业方向、同年龄层次、同性别的人员中引进,为优化学缘结构,在条件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拔国内外其它同类音乐艺术院校的毕业生。  

2、干部人事处在资格审查中应严格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严把引进人才的学历关、年龄关、学术水平关和学术道德关。  

3、申请人的第一学历一般应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申请音乐表演、音乐理论类教师岗位,其第一学历应为艺术类高校本科毕业生。  

4、对面试、考核合格人员,须经学院指定的三甲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及心理测试合格,方可签约。  

5、凡经考核合格应届毕业生,须在管理岗位见习一年。见习期间每周听课不少于三课时,同时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岗前培训、挂职实习锻炼,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教学任务。  

6、行政、教辅人员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由干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西安音乐学院

二 Ο一Ο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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