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岗位设置方案
(西音人字〔2007〕67号)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陕办发[2007]18)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院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结合省委办公厅下达的岗位等级、人员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表和最高等级限额,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岗位管理为主,因事设岗原则与尊重人才成长规律相结合,以人为本、和谐稳定;依法改革、执行政策;严谨操作、实事求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积极稳妥,按计划、分步骤进行,建立适合学院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岗取酬的原则;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岗位设置范围
本次岗位设置范围为我院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截至2007年12月31日,我院现有在职人员为493人(上台帐人数),编制407人,为超编单位。依据陕教人[2007]12号文件精神,我院本次岗位设置的总量应为493个。
三、岗位设置标准
(一)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其中主体岗位(高校教师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0%。
(二)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省事业单位控制目标为3:4:3,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三)我院为有硕士点院校,按照陕办发[2007]18号文件附表2,我院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应设为1.2:3:4:1.8,根据西安音乐学院音乐教育的特殊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拟设为1.4:3:4.4:1.2(即介于博士点院校和硕士点院校之间)。原因有下面几点:
1.音乐教育教学模式的特殊性:
我院是一所面向全国招生的省属艺术院校,也是西北五省唯一的一所音乐院校。考虑音乐教育的特殊性及授课方式是一对一上课形式,即一个教师一节课给一个学生上课,有时是二对一的形式,即两个教师给一个学生上课,这样的授课方式是被几百年来的实践证明的,也是世界范围内音乐教育最有效的授课方式(例如:钢琴、声乐、管弦、作曲、民乐)。这样的授课方式,就决定了音乐类院校编制核定的基础,也决定了音乐类院校教师队伍的总量较大。根据文化部教科办(1992)第133号文件《高等艺术院校1992—1995年编制标准试行规定》:音乐类院校“教职工与学生的比例为:1:1.4,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为1:1.3”。而我院目前的师生比为1:10.6,大大超过了所规定的比例。现依据教育部普查编制的2005年试测算公式,我院应核定编制为994人(含附中)。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草案(1998),教学、科研型学校教师总数应占学校基本教育规模教职工总数50%以上,新编制教师至少应达到500人左右,师生比为1:8,员生比为1:4。此编制数才能满足我院正常工作的需要。
2.音乐院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情况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在全国各大区相继建立了专业的音乐院校。从国际的音乐院校的历史来看,我们起步比较晚,相应的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也是逐步发展起来的,因此,硕士和博士的招生除部属院校外,地方院校大都从九十年代前后才建立个别专业的硕士点。从1999年开始,教育部规范了硕士招生的专业目录,全国音乐院校逐步建立了所有专业的硕士点招生。2000年以来,除中央音乐学院和上海音乐学院原部属院校招收博士研究生以外,各地方音乐院校都在积极努力,申请博士研究生招生。我院近些年来,在教学科研创作和艺术实践方面,履创佳绩,为国家乃至西北地区的音乐艺术繁荣和音乐人才的培养做出了突出的成绩。在国家本科教学评估工作中获得优秀成绩,研究生教育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形成了一支西北地区实力最强的音乐学学科研究生导师队伍。我院在“十一五”规划中明确了申博的基础性建设工作,需要相当数量的博士和教授群体。
3.从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来看:
合理处理人才增量与存量的关系。以自我培养为主,提高现有人才的职称、学历结构,努力将现有主体人才基础打造成较为有力的金字塔底座,确保教育教学生态的稳定和良性循环。同时,加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力度,包括引进从国外留学归国的博士以及中央、上海音乐学院毕业的博士,强化研究生导师队伍的力量,使音乐教育的师资队伍在今后若干年的发展中具有不断发展的空间。
4.按照省上文件规定,超编院校原则上不能接收本科及以下毕业生,引进人员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因此,初职比例应适当调整压缩。
5.近几年来,我院在师资力量紧缺的情况下,学院始终坚持“文艺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大众服务”的方针,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性、政府性音乐创作和演出活动,为陕西地方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自身应有的作用。2005年11月,我院东方民族交响乐团应邀赴维也纳也纳金色大厅成功举办了以系列秦胡为主奏乐器的大型民族交响音乐会,音乐会以“交响化,中国声”的独特魅力,引起了欧洲音乐界对中国音乐艺术的广泛赞许,为陕西,为国家争了光。目前我院正在积极开展博士点申办工作。
6、近六年来,我院音乐学及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资深教授承担了上海音乐学院、首都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北大学等博士生课程的教学工作,为学院申办博士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岗位条件
(一) 岗位基本条件
根据文件精神,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三级、四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和我省人事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2)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
(3)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4)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5)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三)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三级、四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并在上一聘期考核为合格以上。
(2)五级、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并在上一聘期考核为合格以上。
(3)八级、九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并在上一聘期考核为合格以上。
(4)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并在上一聘期考核为合格以上。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还应包括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条件。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即教师岗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其最高等级岗位可暂设至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为五级岗位。
(五)岗位具体条件
岗位具体条件的确定,根据学院工作重点、岗位工作量、岗位工作重要性、岗位工作实效、社会效益彰显成度、示范作用发挥程度等,由学院干部人事处提出预案,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
管理岗位五至八级及工勤技能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由干部人事处根据干部聘任相关规定制定。详见岗位职责说明书。
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条件:
专业技术一级和二级岗位由国家和陕西省人事厅分别制定了具体的申报条件和详细的申报程序:
职称 |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 具体条件 | 备注 |
正高级 | 专业技术一级 | 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在其他领域中为提升国家科技、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影响力做出重大贡献的一流人才 | 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
专业技术二级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聘用: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我省科学技术作出重大贡献,并为我省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2.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并为我省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3.其他为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 由省人事厅统一管理 |
专业技术岗位三级至十二级岗位因受结构比例控制,我院实行积分制原则,制定了13项积分指标,根据积分值高低在相应职称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由高向低级岗位聘用,每年进行一次。
西安音乐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积分设置表
部门: (盖章) 姓名:
积分指标 | 分 值 | 本人现状 | 得分 | 备注 |
1.课时量/周 | 每1节为0.5分(年工作量除以36周) | |||
2.任职年限 | 每年为3分 | 虚算 | ||
3.正式出版论文、教材、专著(第一作者占70%分值) | 普通期刊:每篇4分; 核心期刊:每篇10分; 被SCI、EI、ISTP世界三大检索系统收录:每篇12分 教材:个人独立每套(部)12分;集体完成部分参与者总计不超过12分; 专著:10万字以上10分;20万字以上15分;30万字以上20分 | 任现职以来 | ||
4.本人获奖 (第一作者占70%分值,共同承担作品任务的平均分值) | 国家级及以上:一等奖:15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8分; 省部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 厅局级(含院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 任现职以来 | ||
5.学生获奖(指在校本科、硕士研究生) | 国家级及以上: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省部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 厅局级(含院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 | 任现职以来 | ||
6.艺术实践(核定最高演出场次20场,超出场次不计) | 国家级演出:音乐会独唱(奏)6分;歌剧配角6分;歌剧主角:10分; 省级政府组织演出:音乐会独唱(奏)4分;歌剧配角4分;歌剧主角:6分; 个人演唱(奏)会:一场6分; 参加学校组织演出公演音乐会独唱(奏):每场0.2分,最高4分;乐队(伴奏):每场0.1分,最高2分(核定最高演出场次分值,超出不计) 专业汇报演出:一场1分; | 任现职以来 | ||
7.年终考核结果 | 优秀:1分;不合格:扣1分 | 任现职以来 | ||
8.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 | 授课的:加3分; 不授课的:扣3分 | 任现职以来 | ||
9.职称申报年限 | 凡达到申报高一级职称年限未取得该职称的,超出的任职年限三年折合为一年计算分值 | 任现职以来 | ||
10.重点学科 | 学科带头人:国家级:11分,省级:8分,院级:4分 学科骨干::国家级:8分,省级:5分,院级2分 | 只统计一次 | ||
11.精品课程 | 课程负责人:国家级:11分,省级:8分,院级:4分 主讲教师:国家级:8分,省级:5分,院级2分 | 只统计一次 | ||
12.科研成果 | 项目主持人:国家级:11分;省部级:8分;厅局级:4分;项目成员:国家级:8分;省部级:5分;厅局级:2分 | 任现职以来 | ||
13.受记过以上处分 | 以上所有分值为O | |||
得分小计 |
(三)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根据事业发展紧缺急需,经特别程序批准,在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控制之外,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而专门设置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在特定目标任务完成后即行核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1、承担国家或我省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我校现有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引进的经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以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我校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
3、其他确需设置的。
(四)“双肩挑”岗位:
根据人事厅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设置双肩挑岗位。“双肩挑”岗位纳入管理岗位基数,不计入专业技术岗位基数。但“双肩挑”设置高层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则要相应增加高层级的专业技术岗位。
双肩挑仅限于院级的正副职和各系处室的行政正职,以上人员如取得教授职称,并完成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可享受教授的工资待遇,占专业技术人员单列指标,此类人员不超过管理岗位的10%。所有教学单位的副主任及教研室主任,都纳入教师系列。非教师系列取得高级职称的处级正职,原则上纳入管理岗位,符合双肩挑四个必备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高级职称工资待遇,但此类人员不超过管理岗位的3%。教辅部门的副处以下人员,是教师系列的,按专业技术岗位对待,不是教师系列的,纳入管理岗位,或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系列。各教学单位的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是教师系列的按专业技术岗位对待,非教师系列的按管理岗位对待。
双肩挑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要看这个管理岗位是否确需专业技术背景,二要看这个管理岗位是否在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人员中选聘,三要看这个管理人员是否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要看是否确实完成了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
五、岗位设置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性质:西安音乐学院为陕西省教育厅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全日制公办大学,始建于1949年,是我国西北地区惟一的一所高等音乐学府,研究生教育覆盖除舞蹈系以外的所有专业方向。
人员情况: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493人(台帐人数),离退休职工196人,3700余名全日制大学生。
编制情况:1987年5月,陕西省省编办核定我院编制为394人(陕编发[1987]040号)。2006年陕西省编办核定编制为407人(陕编办发[2006]9号),均为近几年来安置的军转干部所增加的编制。
(二)此次改革拟设岗位情况
根据岗位设置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控制要求及我院办学规模要求实际,拟设岗位总量为493个(另设双肩挑岗位10个),其中管理岗位99个,占岗位总量的20%;专业技术岗位369个,占岗位总量的75%(其中主体教师岗位占60%);工勤技能岗位25个,占岗位总量的5%。详见后附《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三)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思路
存在的问题: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在总数、内部比例方面的现状与岗位设置要求相差甚远;双肩挑岗位设定太少。
解决思路:1、学院今后新增人员主要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队伍相对稳定,且管理队伍中大多数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务,故首次岗位设置数应小于实际管理岗位人数;工勤人员在未来10年内将有33人退休,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工勤人员通过自然减员会逐年减少,高校现在除调动以外已经没有工人的入口。2、我院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多年来正常评审,大多数管理干部现执行专业技术职称工资序列,必须保证这批人的既得利益,同时不能影响教师系列的长远利益。3、加大专业技术岗位总数,就等于增加高级职称指标数,同时也增加了专业技术岗位中不同岗位等级内部高层级岗位的人数,为学校的后续发展留有空间。4、对部分管理岗位尤其低层次管理岗位逐步用流动编制管理思路实行聘用制,用有限的岗位尽量多的聘任专任教师,提高办学效益。5、文件规定首次聘任应“保证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聘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也就是说首次聘任可以突破岗位限制。我们的岗位设置思路不会影响现有管理干部和工勤人员的实际现状。
六、岗位聘任
岗位设置方案批准后,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陕办发[2007]18)文件中规定的程序、形式,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制定岗位职责说明书,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岗位说明书,应明确岗位名称、岗位等级、工作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标准、任职条件、考核要求等,以之作为人员聘用、聘后考核和兑现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岗位的具体类型和等级,对不同岗位制订较为详细的岗位说明书,
由院干部人事处汇总。
七、岗位设置工作日程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遵照执行。
西安音乐学院
2007年12月19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