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音乐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2日10:11浏览量:1965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和《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陕教人[2007]12号)精神,根据《西安音乐学院岗位设置方案》(西音人字[2007]67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西安音乐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陕教人[2008]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原则
(一)我院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2006年7月1日至本次实施岗位聘用之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比照我院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岗位等级,重新计算退休费,并从我院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下月起执行。
(三)遵循按需设岗、科学合理、以人为本、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按照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岗取酬的办法进行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
(一)根据陕编办发(2009)94号文件,西安音乐学院编制数为411人,为超编单位。依据陕教人[2008]23号文件规定,我院本次岗位设置的总量为493个。
(二)各类院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我院岗位分类设置情况为:管理岗位99个,占岗位总量的20%;专业技术岗位369个,占岗位总量的75%;工勤技能岗位25个,占岗位总量的5%(详见后附表1)。
1、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岗位是我院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包括:各系(室)教师岗位;各系(室)的正副主任岗位;各系(室)的辅导员、系秘、班主任岗位(作为思政课教师)。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是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经济审计、电化教育、医疗卫生、档案等专业技术岗位。
根据我院实际及改革发展需要,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所占比例控制在10%以内,各高级专技岗位留用空额比例控制在10%左右。
2、管理岗位包括:党政工团等部门及附属机构的管理岗位;党总支、支部书记和副书记岗位;各系(室、中心)办公室管理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主要包括:各系、处(部、室)的工勤岗位。
(三)管理岗位中可兼任专业技术岗位10个(即“双肩挑”人员),占管理岗位总量的10%,不计入岗位总量,但占用我院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仅限于6级职员(副处级)以上岗位设置。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一般设置在院级领导、教务处、科研与研究生处部等部门的正处级岗位。
(四)特设岗位仅限用于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人员和我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
二、岗位设置标准
在首次竞聘中,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结构比例。在上级部门核准的各类岗位目标数额控制下,结合我院现有人员及岗位现状,各类别岗位指标确定办法如下:
(一)专业技术岗位指标以实际在册人员职称情况按规定比例测算,具体比例如下:
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二级和三级岗位属省综合管理的高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省人事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由我院按国家与省上有关规定自行设置。
2.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指标分别按副高职称的20%、40%、40%测算。
3.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指标分别按中级职称的30%、40%、30%测算。
4.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二级岗位指标分别按助理职称的50%、50%测算。
各等级岗位中高层级岗位(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不得突破控制指标数。
(二)对已趋于饱和的管理岗位,在目标数额内按现有人员情况对应竞聘管理岗位职员级别。
(三)对已超过目标数额的工勤岗位,按照现状对应聘用到工勤岗位。
(四)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设最高等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原则上可暂设至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三、岗位任职条件
三类岗位的基本条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和《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陕教人[2007]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系列、各等级岗位的业务条件须符合《西安音乐学院岗位设置说明书》(附表2)中规定的任职条件。
(一)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现任职情况对应确定职员级别。
在相应等级岗位出现空缺的情况下,确需从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经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方可聘用。对首次聘用到管理岗位的,一般聘用到十级职员岗位,最高不得超过九级职员岗位;对首次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必须符合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一般聘用到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执行国家和我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考、评、聘的有关规定。
2、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十二级岗位的聘用实行积分制原则,制定《西安音乐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积分设置表》(附表三),包含13项积分指标,按照积分值高低在相应职称结构比例控制范围内由高向低级岗位聘用。
3、担任学术、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学科骨干,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并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师,经部门推荐,领导小组审核后可直接竞聘本层级高一级岗位。
(三)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按现取得的工人技术等级对应聘用到工勤技能岗位级别。对已取得高级技师和技师证书的人员,因工勤技能一级岗位(高级技师)和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技师)受结构比例名额限制,待该岗位空出后,另行聘用。
四、岗位管理
(一)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后,岗位聘用一般三年为一个聘期。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用期的人员聘用合同签至法定退休年龄达到的时间。
(二)各类人员受聘后,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本院制定的岗位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岗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与省教育厅规定的年度考核工作结合进行。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绩效等情况。聘期考核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聘期考核在受聘人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进行。
(三)考核结果是续聘、晋升、低聘、解聘的主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基本合格的,不能竞聘高一级岗位;年度考核有两次为基本合格或有一次为不合格等次的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已为本职务最低岗位等级的不再降低)聘用。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者,可续聘原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岗位;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续聘原岗位,降低一个岗位等级或转聘其他类别岗位。其他人员考核结果的处理按我院相关规定执行。凡我院在聘人员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聘期内一般不作人员岗位调整,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须经院党委研究同意后进行。新调入人员及因专业技术职务变动,专业技术岗位需进行调整的,暂聘用至对应专业技术岗位最低级岗位。我院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获得国家级大奖人员,经我院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审定后,可以聘用至高一级岗位。原则上在每年年度考核后进行一次调整。
(五)核岗定员,强化岗位管理意识。明确各部门岗位职数、岗位名称、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及任职条件,结合我院近期远期发展规划,五年内将逐步达到核定岗位目标。各教辅部门如财务处、图书馆、电教中心等部门处级以下干部为专业技术岗位,即这些部门处级以下干部只能申报专业技术岗位。各级部门岗位设置的详细情况以学院制定的岗位说明书(附表2)为准。
岗位设置的首次进岗,目前暂时存在管理岗位偏多,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空缺、中级岗位基本平衡、初级岗位比率偏大等情况,但随着人员新进、退休,职务变动以及岗位调整,五年后将按预算会达到核定目标。特别是在此次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上考虑到了未来五年将发生的一些变动因素,留有岗位余地,为将来人员的进岗预留岗位,使岗位设置工作能顺利按计划实施。
(六)工勤技能岗位以现有岗位为基数,不再增加新的岗位,并通过自然减员,进一步压缩,逐步达到核定目标,自然减员空的岗位用于补充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
(七)我院本科学历及以上钢琴调律师定为专业技术岗位,其他钢琴调律师定为工勤技能岗位。
(八)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已办理提前离岗手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时,管理人员按离岗时所聘任的职务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离岗时所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进入相应层级最低等级的岗位,工勤技能人员按离岗时所聘的工人技术等级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不占本单位岗位的结构比例。
五、组织领导
(一)为做好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成立西安音乐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我院党委委员组成,负责岗位设置管理与岗位聘用的领导和决策工作。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办公室设在干部人事处,负责拟订方案和岗位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
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组、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工作。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成员由我院学术、学位委员会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推荐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人选,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批,负责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的评审并提出拟聘名单。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由我院相关职能处室处长及主任组成。具体负责该岗位的设置和聘用工作,负责全院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评审并提出初步拟聘名单。
院内各单位成立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原则上由党政领导、工会或教代会成员、教职工代表等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审查本单位所有应聘人员的基本任职资格和上岗条件,并按应聘的岗位类别分别向学院相应的岗位聘任工作委员会推荐人选;同时,按照学院下达的本单位相关岗位结构比例,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八级及以下岗位的评审并提出初步拟聘名单。
(二)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关系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慎重对待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确保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工作程序
(一)各部门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并制定本部门所有岗位的岗位说明书,报干部人事处备案。
(二)各部门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讨论《西安音乐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按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干部人事处。
(三)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修订《西安音乐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四)个人申报。填写相关岗位的聘用申请表(见附表4、附表5、附表6、附表7),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部门。
(五)组织评审或确定。竞聘高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需评审,申报专业技术最低层级岗位和按现有职员级别或技术等级对应管理岗位或工勤技能岗位,只需确定即可。
(六)各部门和学院岗位聘用工作组将各类岗位拟聘情况汇总表报干部人事处(见附表8、附表9、附表10),提交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七)聘前公示。经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各单位和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分别对各自评审出的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者,由各公示部门进行审核复议。
(八)按规定程序报上级部门核准、备案。
(九)完善聘用手续,签定聘用合同。
(十)兑现工资待遇。
七、本实施方案由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表:1.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我院核定方案);
2.西安音乐学院岗位说明书;
3.西安音乐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积分设置表;
4.西安音乐学院教师岗位聘用申请表;
5.西安音乐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请表;
6.西安音乐学院管理岗位聘用申请表;
7.西安音乐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请表;
8.西安音乐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拟聘情况汇总表
9.西安音乐学院管理岗位拟聘情况汇总表
10.西安音乐学院工勤技能岗位拟聘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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