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门:
为加快建设“一带一路”人才高地,在全市教育系统营造积极向上、追赶超越的浓厚氛围,大力弘扬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无私奉献的职业精神,引导教师队伍不断加强师德修养,争做“四有”好老师,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教育领域“西安之星”评选办法的通知》(市教办发〔2019〕45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9年度我校“西安之星”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一线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有突出贡献的校长或其他教育工作者。
二、推荐数量和条件
(一)数量
我校推荐1名候选人。
(二)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2.从事一线工作,工作业绩突出,道德品行好;
3.基础教育阶段以在职教师为主;少数影响力较大、成绩突出的已退休教师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参与评选;
4.已获评教育领域“西安之星”“西安最美教师”的人员,不再申报参评。
5.除以上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名师名教;
(2)能展现西安市改革开放以来教育成就以及当代教师风采,代表西安教育人良好风貌;
(3)要注重考量对西安经济社会做出的贡献。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
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西安之星申报表》(附件1)三份;个人事迹材料三份(事迹材料要求事实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主题突出,文字简练,不超过1000字);其他佐证材料三份(装订成册,要求有目录,40页以内)。以上所有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所在部门。
(二)单位(部门)推荐
各部门负责审查申报人报名条件,组织推荐候选人,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汇总到《西安之星推荐对象基本信息表》(附件2),并签字盖章。同时对推荐人选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等严格把关,为所推荐候选人出具个人廉政鉴定一份。
请各部门于2019年5月5日中午12:00点前将推荐人所有纸质材料报送5-329人事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49686590@qq.com,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学校推荐
学校本着优中择优的原则进行遴选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人员材料上报至市教育局。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系)、部门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深入挖掘我校近年来在不断推进教育改革过程中涌现出的成绩突出、事迹典型感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先进个人。
(二)各学院(系)部门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切实把业绩突出、事迹典型、社会公认的个人推选出来。推荐评选要注意典型性和代表性,事迹材料要真实、客观、有足够的说服力。
(三)推荐要坚持面向教学第一线。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晓建联系电话:029-88667042
人事处
2019年4月26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