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94号)中关于渐进式延迟退休问题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人事处在职工到达原法定退休年龄前3个月向所属部门发出预退休通知,由部门协助做好个人退休前准备,根据个人意愿或与部门协商,在下列三项中选择退休时间,以便提前规划工作交接或办理延退手续:
1.执行改革后退休时间,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以原法定退休时间每4个月延迟1个月计算,分别逐步延迟至63周岁和58周岁退休(改革后具体退休时间见附表);
2.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不早于原法定退休年龄;
3.协商一致选择弹性延迟退休:由个人撰写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学校会议研究通过后进行,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
请本人填写附件中退休申请单并交至5号教学楼人事处329办公室,人事处审核后于退休前一个月向所属部门下发正式退休通知。退休方式由本人自愿选择,一经选择后无法进行更改。
因退休新旧政策衔接,存在政策解读及执行细则未尽事宜,为保障教职工切身利益,确保政策平稳过渡,我处将在后续收到相关文件和官方解读后及时完善、适时公布。
附件2:退休年龄对照表.docx 人事处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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